除了法院審理過程必須公開,檢察官必須全程參與蒞庭,到庭陳述意見外,檢察官肩負重任,必須善盡法律守護人角色及嚴格遵守客觀性義務之實質功能,確實提出法律意見書,供最高法院參考。必要時請求法律學者或專家參與辯論,並提出法律鑑定書供法院參酌,於法庭上針對法律意見與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言詞辯護,協助法院發現真實,期使法院作出符合公平正義的裁判。

總之,想要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,樹立法的安定性,增加人民對司法之信賴,最高法院既已就雲林縣元長鄉身份證借錢 重大法律爭議案件開庭辯論常態化的議題獲致共識,即必須儘速落實執行,以回應人民對司改的殷切期待。2016/11/12【本文作者現為法界人士】

雖然台灣法學會司改論壇最近舉辦了一系列學術研討,學者專家認為我國最高法院唯有引進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,方能統一最高法院裁判岐異之法律見解,惟該制度之引進,涉及修法工作,緩不濟急,究不如最高法院開庭進行言詞辯論,不必修法即可執行,且收立竿見影之效。

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後,未來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工作的重心,勢必隨之變動,朝向以參與最高法院之法律審開庭言詞辯論工作為主,而非目前以靜態的書面審核非常上訴案件為主軸。即有必要借調各地署具有專業法律素養的優秀檢察官共同蒞庭,協助辦理進行法律問題分析新北市小額借款1萬 研究、蒐集資料與法律意見書之撰擬工作。

※報載,司法院與法務部就即將召開的司改國事會議進行第一次首長高峰會,已就「最高法院就重大法律爭議案件開庭辯論常態化」達成共識。檢察總長亦指出,最高檢將成立言詞辯論與法律意見研究小組,調派台南銀行房屋貸款率利試算 一、二審檢察官至該署辦事協助蒞庭。此項重大司法變革,各界均樂觀其成。

所謂具有重大法律爭臺北市文山區借錢管道 議的案件,指與統一適用有關、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,即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加以闡釋之必要,或對法之續造有重要意義者,必須開庭進行言詞辯論。例如「證人恐因陳述致其自己或與其有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身分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,得拒絕證言,刑事訴屏東縣佳冬鄉小額借貸快速撥款 訟法第181條定有明文;檢察官訊問時,如未依同法第186條第2項規定,告知證人得拒絕證言,所得證人之證詞,對本案被告有無證據能力」之法律問題,長久以來,最高法院見解兩歧,始終未予統一法律見解,類此重大法律爭議問題即有儘速開庭進行言詞辯論,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以及促進法律的續造,確保法律適用之一致性,一槌定音,樹立法的安定性,增加人民對司法之信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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